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办法》、《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规程》(楚人社发〔2016〕32号),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将于2017年12月开始受理2018年度州本级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7年度与楚雄州医保中心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受理;其余医药机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分别向驻地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局)申请受理。
二、受理时间
州医疗保险管理局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0日1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签订2018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请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办法》准备规定的所需申报材料,并在受理期限内提交。
三、受理部门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费用监督审核科,联系人:臧仲贤,电话:3369206。
四、其它事项
各县市医保中心(局)应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县市的实际,确定本县市2018年度申报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受理时间并发布公告,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本县市的医疗保险协议申报签订工作。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